临沂市•平邑县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实施主体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临沂市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基本编码 370205032000 实施编码 11371326004467791N437020503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423102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423102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文化路2号教体局北楼310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上班,调休除外),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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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立案 是否属于《教育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10个工作日 决定是否立案 武琼 临沂市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科员 职成科
调查取证并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是否存在违反行为 20个工作日 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武琼 临沂市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科员 职成科
当事人申辩 无变化 15个工作日 作出复核结论 武琼 临沂市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科员 职成科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5个工作日 结案归档 武琼 临沂市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科员 职成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无
回答: 无